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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男方父母该部分出资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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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的房产分割,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男方父母该部分出资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属男方所有,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2.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女方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自己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3.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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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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