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李红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随着离婚率的升高,婚后共同房产如何分割成了重要的问题。离婚后对于房产,要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来确定房产是否夫妻双方共有的,然后再确定如何分配。同时,我们要留意政府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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