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011年提问),关于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分割的有关条款。

木支

木支

一、综合《婚姻法》及两个司法解释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A 静欧尼

A 静欧尼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这条规定,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是不予分配的。

鱼儿水中游

鱼儿水中游

婚前个人财产属一方所有,并非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用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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