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换句话说,任何一方对家庭大额财产的处分,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但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无需经对方的同意。一、《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等,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非为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大额财产的处理,应当遵循共同协商的原则;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已经处理的,除善意第三人外,原则上无效,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依据,而无故得到他人的财产,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拒不归还的,如果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构成侵占罪。财产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1、《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