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一章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第四章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六条
基本上 你自己没结婚 你家内口子没找上来 她老公也只能找到她头上
==========================================
下面是一段摘抄 民间讨论
对于因重婚导致的离婚,无过失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呢?
一些人认为,无过失方不但有权向构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而且也应该有权向未构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赔偿。因为第三者插足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它违背了《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有关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合法婚姻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一些人则认为,第三者插足属于道德范畴,法律不应管也管不了婚外情。如果法律对道德过度干预,就会偏离法治的精神。一位资深律师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如果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将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对隐私权的随意践踏、私人侦探行业的兴起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胜明,是承担修改婚姻法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他说,法律是否要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必须先解决两个问题。首先,法律如何界定“第三者”。与夫妻一方有较为密切关系的是否就是第三者?街头巷议的第三者是一个社会现象,法律上至今并未对其作出规定。男女异性一起出去喝喝茶、看看电影、吃顿饭,这算不算第三者?是否发生一次性行为就是第三者?
其次,应该弄清楚第三者是不是一定有过错?过错到底有多大?有的第三者是玩弄异性;有的却也是重婚罪的受害者,本身并无过错……王胜明说:“从现实生活中来看,第三者的情况非常复杂,对第三者的认定较为困难,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法律究竟应该如何规定,需要听取更多人的意见,进一步认真进行研究。”
那么,婚姻法是否要用“责任”套住“第三者”呢?我们拭目以待。
婚姻法修改草案第四条规定:“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重婚者,不但要受到刑法制裁,而且在离婚时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姘居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所造成的离婚,无过失方却不能要求损害赔偿。这未免太不公平。所以,业内人士建议将第四十七条改为原则一些的规定:“一方因重大过错而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用司法解释对“重大过错”予以认定:重婚;姘居;通奸,情节恶劣的;遗弃;虐待;其他家庭暴力。
此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但也有一些人反对扩大过错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吴晓芳认为,如果按照某些专家的观点,婚外性行为就算“过错”,就可以“索赔”,那么,我国的婚姻法在世界上恐怕就要算得上数一数二的严厉了。她认为,感情问题是很复杂的。夫妻的相互忠贞应属私人契约,法律管不了、也不应该管人们的思想和感情。
不过怎么说[第三者]也不太好听 建议你还是不要
赛丽曼与哈丽曼
如果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问题,也没有违反婚姻法,严格来说不承担民事责任。
与已婚妇女发生性关系犯法吗?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天地无声
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你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就是犯罪了.
不,完美。(轩)
1、和已婚女人同居,只要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不犯法,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构成重婚,是犯法的。
2、《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就是关于重婚罪的法律规定。在重婚罪中,有两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必须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即双方登记领取结婚证,后一个婚姻关系既可以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请注意,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就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只是道德范畴的事,是俗称的姘居,法律不予干涉。因此,和已婚女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构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是犯法的,但如果不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只是道德上的事,并不犯法。
3、另请注意,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2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留情
你没犯法,她犯法!
颜小喵的陈小吱
属于违法行为
温柔的谎言
属于违法行为。
英子
属于违法行为,并且不道德.
清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婚姻法》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另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受到刑事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