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a-二分之一
您好,相关专家认为,法律只能保护善意债权人,不能保护恶意或过错债权人。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应当以家事代理作为理论基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家事代理的典型形态;“债权人善意之债”,则是债权人基于夫妻具有家事代理权而产生的合理信赖,是家事代理的延伸形态。据此,债权人主张一方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仍然要坚持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判断标准,而且债权人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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