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兰
1、婚后买房,何种情形买的房产才属于个人财产,参照下列情形之一:
A、双方依据婚姻19条之规定,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任何财产,均谁取得的归谁所有。在该协议成立之后,以随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生产经营收益等方面财产购买的房产,依法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登记于个人所有,对方无权提出异议。
B、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19条之规定,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在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此种情形下,双方的财产问题适用婚姻法17条、18条之规定,当事人使用属于婚姻法18条规定的,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及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婚内获赠专属于一方的财产等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购买的房产,可以登记为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提出异议。
C、在婚内获赠的房产,或者获赠的赠与人特指专属赠与一方的资金购买的房产,或者指定遗嘱之中指定由一方继承的房产,或指定继承的其他财产购买的房产,依法应属于一方的个人所有的房产,另一方无权提出异议。
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购买的或者获赠的或者继承的房产,或相应财产购买的房产,依法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为一方个人所有,在另一方有相关证据,证明购买涉案房产资金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局提出登记异议,并于15日内发起诉讼,要求将涉案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18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个人债务,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的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9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啊威
婚后买房怎样才能属于个人财产?
诺言
婚内买房一般属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签订财产属单独一方的协议或公证才属于个人财产。
༺ༀ༂ 生在红旗下 ༂ༀ༻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啊,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出资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的父母不说明财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话,被认定房产只对一方的赠予;
3、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这样婚后房产归属就参照协议来执行。
4、配偶一方主动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这样做很伤感情,但却是最简单直接也有效的办法。
依旧...微笑
共同财产 平分
猎手.²⁰¹⁸
1、如果是女方出钱购买,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
2、如果是男方出钱购买,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财产赠与协议,明确该房产归属女方个人所有。
以上两种情况,所签协议均需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
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如1968年的《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规定:婚姻期间作为礼物或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分别归各方所有。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参照《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贵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不是一方个人的财产。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笔者认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