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道明

张道明

婚前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发放拆迁补偿款或者是取得拆迁安置房,则因为整个拆迁的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也不是拆迁所要考量的因素。婚内发生的仅仅就是拆迁补偿利益的取得行为,这是一方对婚前房屋产权的自然延伸,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另一方当然也就无法要求分割;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内,此时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行为发生时所要考量的因素,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

婚前买房拆迁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房产产权是否为夫妻双方。

1、若为一方财产,则拆迁款属于房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一方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太可爱.

太可爱.

法律分析:婚前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谢莲

谢莲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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