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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为婚前财产: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财产,产权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为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的财产产权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也属于个人财产;
(3)房子是婚后购买的话,如果是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只登记了自己名字,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购买的,两个人一起还贷款,就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的房屋,双方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无约定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割。房子若是婚前财产,那么还是要考虑该房产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产权证署名问题。
(1)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且房产证落在自己名下,在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房屋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首付款,房屋还是按个人财产处理,只是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房款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是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
(2)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房,但自愿将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者婚后愿意加上对方名字,那么该房屋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予给双方的,否则同样是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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