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梦
还贷账户都是男方的,婚前不能做财产公正,不能成为双方共同财产。
至善若水
要是将来离婚,财产分配是按做财产公证后的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给你一句忠告这种情况,你最好不要做婚前公证
*^_^*田田
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呗
中医跌打佬
让写你名字就完了呗!
正大光明
如果双方有意将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只需要在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时候,要求房产交易中心加名就可以了,不必费神搞婚前公证。
假如不加名,若离婚,就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处理。该条规定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即使不加名,你也并非一无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