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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这也是婚姻中的重大财产,也是最容易因此产生纠纷的,所以新婚姻法强调男性婚前婚后全款买房,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再加另一半的名字,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房子都是归属于这个男性的。
之所以说全款买房是因为婚前婚后的全款都意味着这个人,但房子是由他自己的,王长贵我买的与别人没有关系,不管说是父母给他的钱让他自己赚的钱,至少跟自己另一半跟自己的丈母娘没有关系,这个钱是完全由他自己出的。那到时候,这房子自然完全应该归属于他自己,结婚之后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出了一半的钱,然后剩下的钱就慢慢还款,这就没有办法解决他的权,属问题了这就有矛盾了。
比如说结婚之前这个男的买了这个房子,他自己付了首付的钱30%,那剩下的钱结婚之后他自己去还,但是他自己还难道他不生活吗?在与自己的另一半过婚姻生活的过程中,他能保证自己每一笔钱都是清晰的吗?也就是说他一个月赚多少钱,拿出那些钱去还款。剩下的钱生活成本完全由他自己负担的,这不可能啊,他可能一个月赚了8000块钱,他拿去5000块钱又还房贷,剩下日常生活的很大一部分费用是由他妻子出的,那这时候虽然妻子没有直接出还房贷的钱,但是人家也出了钱啊。
结婚之前如果是全款买房,那就保留好相应证据证明资金是归属于自己的,如果是父母全款出资买房,那就是要保留这个父母出资的证明,名字可以写自己的,但是钱是父母全款出的,到时候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离婚的责任,也没有任何纠纷。不是我们对婚姻不抱有信心,而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悲剧,让我们没有办法再抱有那么大的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