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张世新妈

张世新妈

虽然男女之间 未婚同居 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 同居 期间产生的财产、 债务 以及所生的 非婚生子女 ,这些都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而男女一旦 解除同居关系 ,就会涉及到这些问题的处理。那么实践中,解除 同居怎么进行 财产分割 呢?下面是对这个问题做的详细解答。 一、解除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 同居财产 案件时,类推适用 夫妻财产 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 同居财产分割 的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 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 共同财产 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分割吗 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为法定成立要件,即只有领了 结婚证 的双方才有婚姻关系,才是夫妻。那么,未办理 结婚登记 而共同生活在一起,视为 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 婚姻法 的保护,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 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 非法同居 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 法律中有规定,要是男女提起 诉讼 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法院是不能受理的。当然,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债务承担 以及子女的 抚养权 问题提起诉讼的话,则法院还是要依法受理,并且做出判决。至于解除 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上文中作出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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