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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儿媳原则上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继承的规定如下:
1、继承开始后,应当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之后,需要对继承遗产进行相关的认定
3、依据《民法典》对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如果有遗嘱的,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最后是遗产的分割。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遗嘱继承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在生前亲笔书写的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如果遗嘱人因病或者不识字不能书写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这种形式现在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也不建议采用,因为存在着被剪辑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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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是没有的,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儿媳妇是没有继承的权利的,同样女婿也没有继承的权利
他们说取微信的名字一定要很长很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儿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妇尽了主要的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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