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财产吗

井厚涛

井厚涛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财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能否主张自己的继承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能继承遗产的相关知识。

一、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二、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三、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身不由已

身不由已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 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

曦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同居,而且双方都达到了法定婚龄、没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和亲属关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能认定事实婚姻的,另一方有继承权;不能认定事实婚姻的,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天缘策划

天缘策划

同居的之间没有继承关系。

吴亦

吴亦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他的遗产吗?

娜

同居生活普遍存在,特别是部分人群在解除第一次婚姻后若年纪稍大,对结婚登记这种形式不太在乎,认为再找的伴儿能够搭伙过日子就行了,再办结婚证是没有必要的,所以出现了很大一部分同居的人群。两人在统一屋檐下共同生活,形如夫妻,彼此也有感情。在外人看来他们两就是夫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有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第二条对继承权顺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继承权做了明确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门已做过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显而易见,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在外人看起来像夫妻一样,但没有法律意义上配偶的权利,故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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