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大陆结婚怎么离婚

因为、爱情、有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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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大陆办理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大致两种方式,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因为在大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登记,大陆无法查询,相关的对口行政工程还要继续建设),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1、调解书离婚方式调解书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双方基本上达成离婚协议,只是在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下,双方共同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主持一下出具一个“人民法院调解书”,拿到这个判决书后就等于拿到了离婚证,那拿到这个调解书有什么用处呢?用处在于---意味着你终于脱离了万恶的旧婚姻(离婚当事人的心态),可以重新开创新生活了(也可能是新的一轮离婚诉讼开始,合理怀疑)。2、判决书离婚方式在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会涉及好多问题,比如证据收集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在大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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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回乡证,这是用来证明你主体身份的问题,说明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有个小问题,需要说明一下回乡证是有时间限制的,你提起离婚诉讼时,不管是哪一方持有此证,应当在有效期内。第二,结婚证书,当然是在香港取得的结婚证书,这个证书在香港颁发的时间只有一份,不像是我们大陆结婚证是两份(结婚证都是两个,人身一本,互相无纠纷),对于这个证,如果不幸放在不想离婚的一方手里,那另一方就惨了,会遇到好多麻烦,没有结婚证怎么证明你结过婚呢?这边离婚离不了,那边想结没法结,但如果你执意结婚道是可以结,因为大陆是查不到你的结婚登记情况(香港与大陆之间还没有联网),你结婚没问题,国家不会限制你,但是如果另一方拿出在香港的结婚证就坏了,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千万别冒险,另为个新欢把牢底坐穿。如果对方把结婚证给藏起来也没事,律师有办法。

思

在大陆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请到民政局登记,诉讼离婚则需要经过法院裁定。

掌上空间

掌上空间

在香港登记必须在香港办理,在大陆登记必须在大陆办理,楼下说了一大通都是废话。何谓一国两制?香港法律除了人大释法,最高法院也无权关涉。

喵ポニョ

喵ポニョ

香港人在大陆如何办理离婚

自香港回归十多年来,香港居民在大陆生活越来越多,自去年以来有大量的咨询关于香港居民在大陆离婚的相关事宜,现就所遇到的情况进行一下总结。

一、涉港婚姻及居住类型

1、一方都是香港人,一方是大陆人,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在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大陆一方在香港,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大陆有固定的住所。

2、双方都是大陆人,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来到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香港另一方在大陆,或者双方都在香港临时居住。

3、双方都是香港人在香港结婚,在大陆生活,且有房产等固定居所。

大致就是这三种情况吧,当事人(香港人、大陆人)可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香港人的定义应当区别于外国人,外国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人,当然不包括港澳台,虽然在身份上还些许的差别,比如香港人有两种身份证,一个是香港居民身份证,一个是回乡证,但香港人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你是居住在大陆是可以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理的,有点乱,还是举个例子比如一下吧假设一方是福建人,双方在福建结婚,后来在北京工作,且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要提起诉讼,是可以在北京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如果把福建换成香港就想明白了,所以上述的几种当事人人在大陆提起离婚诉讼是完全合法的。

二、香港人在大陆办理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大致两种方式,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因为在大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登记,大陆无法查询,相关的对口行政工程还要继续建设),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调解书离婚方式

调解书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双方基本上达成离婚协议,只是在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下,双方共同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主持一下出具一个“人民法院调解书”,拿到这个判决书后就等于拿到了离婚证,那拿到这个调解书有什么用处呢?用处在于---意味着你终于脱离了万恶的旧婚姻(离婚当事人的心态),可以重新开创新生活了(也可能是新的一轮离婚诉讼开始,合理怀疑)。

2、判决书离婚方式

在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会涉及好多问题,比如证据收集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在大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

第一,身份证、回乡证,这是用来证明你主体身份的问题,说明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有个小问题,需要说明一下,回乡证是有时间限制的,你提起离婚诉讼时,不管是哪一方持有此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第二,结婚证书,当然是在香港取得的结婚证书,这个证书在香港颁发的时间只有一份,不像是我们大陆结婚证是两份(结婚证都是两个,人身一本,互相无纠纷),对于这个证,如果不幸放在不想离婚的一方手里,那另一方就惨了,会遇到好多麻烦,没有结婚证怎么证明你结过婚呢?这边离婚离不了,那边想结没法结,但如果你执意结婚道是可以结,因为大陆是查不到你的结婚登记情况(香港与大陆之间还没有联网),你结婚没问题,国家不会限制你,但是如果另一方拿出在香港的结婚证就坏了,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千万别冒险,另为个新欢把牢底坐穿。

如果对方把结婚证给藏起来也没事,律师有办法,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上的工作(本律师暂时保密,因涉及到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呵呵)你可以重新拿到结婚证的副本,好了,离婚越来越近了。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结婚证在国内查不到也有一个坏处,这个坏处就是法院不这个结婚证效力,那怕是原件也不行!为什么?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呵呵,没办法,你还得去完成最后一道程序工作——“结婚证书公证”。

虽然香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是待遇却是“超国民待遇”,这个“结婚证书公证”还真麻烦,必须经过香港律师先公证,再由中国委托人进行认证后,由专门的快递公司邮寄过来才好使,才能证明这个结婚证书是真的,公证书不仅证明是真的,还要证明该公证是干什么用的?是为了申请永久居民?还是为了打官司?还是为了工作需要?必须要说清楚公证书是给法院,用来做为本案证明双方真实合法婚姻的证据,等等。

三、判决离婚程序

一切准备妥当可以进入离婚程序了,下面的问题就比较好说了,按基本程序走吧:

1、立案

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公证书、居住证明或者是房产证明到法院去立案,如果是北京是朝阳法院你可能要早点去,这个法院有个排队的习惯,如果你十点以后去,基本上你上午就立不了了,这人法院立案的巨多……

2、拿传票

从立案后,如果不是特别的时间(国庆、春节)基本上三个星期就可以拿到传票,一般拿到传票后2-3个星期左右开庭。

3、庭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当然分割的财产主要以大陆的财产为主,涉港的财产一般不分割,不过也有不怕麻烦进行分割的,那样涉及的程序太多,公证、认证、判决、判决书的港内效力确认、执行、拍卖、分割…………(累死了)

4、一审判决结果

第一,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分割不同意,这很简单,审完了法院把财产一分为二判决就行了。

第二,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只有半年后再重新来一次。

5、法律适用问题

好多当事人说在香港结婚是不是应当适用香港法律,说香港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才能视为婚姻关系破裂等等,还成天在为这两年而奋斗呢(晕,又是租房又签合同,相当认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纠纷,当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不能含糊!关于适用别国法律的问题(就是国际私法的识别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里基本不体现(我这泱泱大国还能用别国法律?呵),就婚姻纠纷没有规定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国籍法”或者是“婚姻缔结地法”,再说香港也不是外国,所以当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点都不用怀疑。

可能在国际仲裁时,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某国法律,所以好多人都以为法院审判也是可以选择适用别国法律,算了吧,太高看我国的法官了,能把中国的法律弄明白就不错了(呵呵,开个玩笑,不过仲裁员的素质相对而言很好,因为都是学者,基本功扎实)……

6、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

半年后再次起诉,基本上判离的可能性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7、判离了后的第二审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服,要求上诉要求不离,维持的可能性比较大,比如《黔之驴》:“有好事者载驴以入….”遇到个别好事者,理论上有可能给你发回重审,呵呵那就热闹了,你还得按上面的程序,重新来一次。

四、多长时间能拿到离婚判决

这个问题一直都是当事人不断问我的话(好像他们都急得不行了,不知是什么原因,可能是孩子快生出来,呵呵),我们来算一下吧,你大约也好有个心理准备,取得相关的结婚公证书的时间约15天,立案后到一审判决约3-6个月时间,如果一审不判离要再等6个月时间,如果再上诉约再等3个月时间,如果发回重审约再加12个月才能拿到生效判决,好了我们分开来看列一下:

1、调解方式,离婚的时间约为2个月。

2、判决的方式,如果一审同意离,只是财产有争议的,约4—6个月时间结束。

3、判决不离的方式,第二次再诉,判离,约15--18个月。

4、如果第二次诉讼,又上诉,约21个月。

5、第二次诉讼,又上诉,又发回重审,约27个月。

6、第二次诉讼,又上诉,又发回重审,又上诉约30个月。

7、……

这上面的4、5、6、7只是理论上的,基本不会出现,但是理论上的可能还是有必要赘述一下,以防在当事人问你多长时间你说得太死,对你的专业水准有影响,不过想离的一方,是可以用这种方法来拖诉的,呵呵,但我想香港人怎么着也比大陆人有点素质吧,在英伦统治下,这点诚信还是应该有的……

好了,基本上一个香港人在经过这么艰苦的奋斗终于拿到了判决,拿到判决,在国内重新组建家庭是不有问题的,但是回到香港还有个小尾巴,这个尾巴怎么处理呢?这个可能就需要你去仔细看一下香港的法律及规定了,因为咱只负责大陆的程序,港内的事情还是请港内律师办吧……

fen

fen

应该与领取结婚证同办理离婚.双带备所证民政局搞定

细帝

细帝

去结婚登记机关或者常住地申请离婚。

梦之旅@王 

梦之旅@王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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