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忠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把握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片面理解为“家庭日常生活负债”,主张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对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误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既包含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也包含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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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正好
离家出走,失去联系
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房子是他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只能是一半财产属于他的。另一半是你母亲的财产
匆匆
你妈和你名义下财产不会被用来还债,这点你放心,不过你说是你们名义的财产,要有公证或其他什么证件才行,不然怎么证明是你和你妈名义下的呢?至于你父亲名下的房子,虽然是你父亲的名义,但是你母亲也有份,是夫妻财产,法院在判决时不会把房子全部用来抵债的,会扣留下你母亲那一份的。
我是神
是的,钱多了一起分,钱少了一起还……但是转到了你的名下话,就应该没危险了……
蓝天白云
夫妻两个有一天闹离婚,发现另一方有很多不知情的外债,需要共同承担这份债务吗?什么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又该怎么处理呢?法律上虽然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感情上的事真的能说的清道的明吗?
陈哲妈妈
是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债务处理相关要求规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
소품
是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债务处理相关要求规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友谊县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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