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将共有的财产全部转移,另一方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移动的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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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在离婚时会遇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转移一般物品;私自出售房产;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1、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帐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取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要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示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者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对于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借款,仅有夫妻一方的签字,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可以直接主张其无效。

法律规定,转移财产或者恶意负债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部分或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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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企图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也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现该事实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做好相关的证据的搜集工作。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没有办法搜集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有权向个人和单位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能拒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检法可以向银行要求提供对方的账户信息和流水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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