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20岁的儿子不是亲生的,离婚妻子是否禁身出乎?

比利时杨坤

比利时杨坤

你们都生活了二十多年了,如果知道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可能心里也是一种矛盾,但是你也把儿子从小呵护到长大,但是你想一下,有些不会生育的夫妻领养了别人孩子,还是视以己出,所以你冷静一下,如果说就急着离婚是不是太唐突了,离婚了以后要妻子带着儿子净身出户,那么叫了爸爸你二十年的儿子你能忍心赶出去吗?你们真的没有一点感情吗?相信每个男人都无法忍受,所以先考虑清楚。

梦之旅@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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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存在净身出户。过错方会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黄皮

黄皮

如果儿子不是亲生的,你愿意离婚,法院随时支持,而且财产分配对你非常有利!另外你可以额外要求损失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孩子抚养费,等等!而且不是一笔小数目!少者十几万,多者二十几万,总之法院回对着有利你的地方判决!

李锡国

李锡国

这个你可以向你的妻子索要精神赔偿。因为她瞒着你和别人有了孩子,生下来以后让你抚养了这么多年,消耗了你的财力和精力以及青春!

MR.曾

MR.曾

问题一:婚生子并非亲生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何种比例分割?

问题二:侵权损害赔偿是否能够与离婚诉讼一并提出?

初步结论

1、一般该情况下,向法院诉请离婚,一审法院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2、夫妻一方出轨,婚生子并非亲生子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出轨方为过错方。虽然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共同财产。但在实际裁判实例中,法院多认为: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过错方可以适当少分财产。司法操作上,一般不会判决过错方不分财产。

3、无过错方可以在诉请离婚的同时,主张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内容包括:抚养非亲生子女所支出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说明事项:婚生子非亲生子的情况属于本条所列的第五项,当事人向法院诉请离婚,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说明事项:一般判决中会依据本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判决“非亲生子案件”中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说明事项: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负有举证义务,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例如提供亲子关系检测报告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说明事项:夫妻间具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无过错方基于对配偶的信赖关系,将非亲生子当做亲生子抚养。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人格尊严造成损害,无过错方可以按照本条第三款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现行有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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