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福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具有平均分配权。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双方在离婚时,如果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应该归属于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另外,《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避风港湾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焦点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正在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
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
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
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小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从此项规定来看,父母出资购房让儿女住,最好先写下字据,或做公证,说清楚该房屋是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不事先说明,就可能被视为小夫妻共同取得。
晓盼
1、离婚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夫妻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温暖的阳
1、你说“你和丈夫共有两套房”:
(1)这房是婚后所购了?如果是,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从约定。
(2)如果房子是婚前所购: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婚前个人财产。
2、虽然你们婚后“各自收入各自管理”,但只要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书面约定,一般仍然会认定为你们各自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3、“请问财产该如何分配(是平均一分为二还是一分为三)”:
(1)按法律规定:离婚只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份: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
二、一人一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仍然归所有的一方。
(2)但如果你们夫妻都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
三、留给女儿一份:法律不禁止。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法律规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所以,如果女儿随女方,有可能女方在分割财产时会有一些优势。
(4)在分割房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离婚后房贷如何承担的问题:房产夫妻分割,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均担。
4、“抚养费应如何计算(按男方工资收入比例还是固定金额)”:
(1)抚养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所在地生活水平、夫妻的承受能力来酌情确定,一般是在男方收入的20%—30%之间确定。
(2)可以按男方收入的比例,也可以确定为固定金额。如果男方工资有变动的余地,最好是不确定固定金额而要求确定比例。
(3)还有,即使离婚时确定了固定金额的抚养费:以后孩子生活所需费用大幅增加或是有重病负担加重时,女方仍然有权再次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
晴天
如果双方离婚,可以协商分割财产。
原则上,个人的婚前财产不能分割,由各人拿走各人的。
而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也可以不平均分割,照顾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另一方则相应少支付抚养费。
如果有家庭暴力等行为,另一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董攀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您好!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配,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归个人所有;
逆爱千年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婚前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动产或不动产一方要钱一方要物的,要物的一方折价支付要钱的一方。
你的问题太笼统了,如果需要具体解答,请具体提问。
杨晶
婚前财产自然不用再分,婚后共有财产两人均分
锦鸿
针对部分配偶给小S买车买房的情况下,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这样情况下,配偶完全有权利要求返还。
青丝染白雪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你先要说出你们有哪些共同财产才能告诉你如何分割吧?
每对夫妻的财产情况都不一样,你这样笼统的提问,如何回答你呢?
先说出你们有哪些财产,这是谈财产分割的前提。
文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也要吗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而一般来说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福安特门厂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什么情况属于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不仅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具体说来,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只要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
小骆
你好,你现在情绪比较激动。
首先冷静想清楚:非要离婚不可了吗?婚姻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当对方不断骂的时候,与其一直抵制,不如认真天天对方反复骂什么,或许也有点道理呢。如果我们能从我做起,改善家庭环境,未尝不是一个新的尝试。除了沟通,没有能够通达心灵的药剂。所以,抛开成见与顾虑,看看一切是否还能挽回。
毕竟在你刚才的话语中,没有提及你的老公多少不是,主要是公公和婆婆。毕竟你不会和你公婆生活一辈子。同时我们也要深刻理解这样一点:自己的父母总是要稍微偏向自己的孩子一点,这也是人之常理。你看看能否和他的爸爸妈妈通过互相宽容、理解,互相听听对方的呼声、互相以冷静对之,如果实在不行了,可以考虑和公公婆婆分开住。毕竟,离婚且带了两个孩子的女人,要想再嫁一个好人绝非易事。你去问问那些离婚的人就知道了,我相信很多人都有所后悔,不该那么冲动。
假如,婚姻一定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了。那么就谈到分割财产的问题了。实际上,毕竟夫妻、家庭一场,也不能据理力争,大家凭着良心就是了。
若按照法律说来,大致如下:
1、婚前财产一般不可分割(有婚前财产公证的更是如此)
2、婚后夫妻所得财产和债务平均分配。
3、你说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建(买)的,恐怕不能分到。婚后的,虽然没有分家,也可以按照家庭成员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4、孩子,首先要争取到抚养权(小孩子现在5个月肯定可以获得抚养权),然后不管多小的孩子,当然都可以获得对方的抚养费。抚养到18岁。孩子上大学的话可以到大学毕业。
5、你拿一年多的工资估计是拿不到了。因为那样已经是一家人了,就像你的老公也不会领工资一样,不过你可以获得门市收入的分成。
你的问题导致回复完了。我还是建议你冷静三思。换个想法想一想。主要看看你老公的心态。有时一番谈话,能解千种怨恨。祝:柳暗花明!
风如是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雪中情
婚前你们有财产公正没有 婚后财产债务都是要平分的 婚前还是各自的
心雨
你好!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分割的,孩子方面,支付抚养费用。5个月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来抚养,大的那个两岁的,从夫妻双方的条件个方面综合考虑,谁更适合孩子抚养的角度酌定。
灰灰羊
关于财产问题,法律规定,如果是一方婚前的财产,除了特别约定外,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都是要平均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哪一方的收入,没有特别的约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你所说的情况却又不一样,你们与男方的父母没有分家,所得的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要分割的话,应当先进行家庭财产的析产,如不析产,婚姻案件中是无法处理的。你说他家口头答应房子给你们,这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用的,因为一旦打起官司来,你拿不出证据,而对方又不认可,你的话法官是不会采信的。你说你在他家的门市里干了不到两年,由于没有分家,你的付出是在为这个大家庭付出,是不能够要到工钱的,但就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而言,要想在离婚案件中分得财产,首先要解决的是从大家庭中析产出来,也就是说,只有从大家庭中分出哪些是你和你丈夫的,以后离婚时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你丈夫所获得的现金收入以及其他明确归你俩所有的财产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关于孩子抚养,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是没有诉权的,除非女方提出离婚。象你这种情况,如果你提出离婚,可能会考虑将小小孩判给你抚养,抚养费也可能会各自承担,当然如果你生活确实困难,没有稳定收入,而对方经济条件又较好的话,法官可以在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对你有所照顾的。关于离婚之前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考虑的,因为这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问题,但如果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话,法官也可能会在离婚时考虑对你适当予以抚养费用的补偿。希望我的回答能为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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