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前另外一方所欠的债务要不要一起还?

笑看风云

笑看风云

现行法律对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AA欢欢

AA欢欢

在法律上,登记之前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于婚前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责任,不需要一起偿还。但是如果登记之后由他自己偿还,其实用于偿还债务的钱也是登记之后取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法律上不需要你偿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属于你的一部分钱用于偿还债务了。

上一篇:婚前债务拿婚后的钱来还怎么处理

下一篇:女方婚前欠债,结婚后男方有义务一起偿还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