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庄
据题述情况介绍,假设阁下为女方,阁下于与另一方(假设该方非现役军人)缔结婚姻关系满一年之日起确认怀孕,现阁下咨询离婚返还相关彩礼金额等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当事人按照习俗所给付的彩礼的条件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故阁下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秋凉春暖
一年以外是不用退的,一年以内的话双方根据情况协商吧。
李锡国
新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是最高法院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退换彩礼,一般是虽然订婚但没有结婚,或者虽然结婚,但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的,才全部退换彩礼。或者彩礼造成男方家生活困难(如何认定生活困难,需要法庭来认定),才有可能退换部分彩礼。
像本案中这样已经结婚,甚至已经怀孕的,不存在退换彩礼的问题。只有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以及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如何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