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在呼吁设立通奸罪,这样能杜绝婚外情吗?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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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杜不杜绝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必要的问题,可能这么说很多人还不能理解,其实我们换个角度来理解就好了,咱们先说说法律,可能在很多人眼里认为不违法就是个好人,但实际上并不是,法律只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违法不代表那就是个好人,实际上将通奸纳入法律规定范畴,其实就是将通奸的行为列为基本的道德底限,一旦触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设立此罪名的主要原因。

就拿故意伤害罪来说,这也是基本的道德底线之一,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为什么还是有人会“明知故犯”,我们可以说这类人有暴力倾向,也可以说这人是一时冲动,但不管是什么理由,他毕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所以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这类法律制定的前提是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以及良性发展,所以肆意、随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才会被列入刑罚。

而近几年因为婚外情、第三者插足的事情导致婚姻破裂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酿成惨剧、导致婚姻破裂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而当下社会对于这类人的约束却是形同虚设的,除却道德上的约束之外,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制裁,而被通奸的一方甚至还要承担离婚后的财产损失,这才有人提出倡议,设立通奸罪,实际上是为了进一步保护家庭, 保护夫妻关系。而且通奸罪的设立,可以让那些有非分之想或有出轨想法的人及时悬崖勒马,在做事情之前能够三思而后行。

而立法、设立罪名,也是无法杜绝这种行为的,但起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如果设立的刑罚适当,很多人在做这类事件之前,肯定也是要思考一下需要承担的后果。就拿古代的刑罚来说,虽然古代女子没有什么地位,但如果男子敢干出这种事情,那下场也是极其凄惨的,像秦朝、汉朝、唐朝的一些律法,对于这类人的惩罚都是极其严格的,剥夺生命都是轻的,严重的甚至还会示众。

所以,个人认为真的有必要设立通奸罪,毕竟设立这项罪名的原因并不是为了剥夺谁的正当权利,而是对某一部分人言行进行纠正和惩罚。而且根据近几年离婚率、离婚原因来分析,“通奸”导致的离婚情况越来越多,如果不立法阻止的话,以后会出现很多悲剧。就拿每年的七夕和西方情人节来说,几乎每年都有类似的命案出现,如果能够立法规定这些,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些悲剧的出现的,坚决支持国家设立通奸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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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杜绝婚外情,古代的时候也有这样的罪名,但是偷情的还是很多的,无论是怎么样弄,都禁止不了婚外情的发生。

张继

张继

设立通奸罪并不能杜绝婚外情啊,就像法律只是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制约,却不能百分之百制止犯罪的产生。导致婚外情的原因有很多,夫妻关系的和谐才是杜绝婚外情的最主要问题。

纯白色

纯白色

答案是否定的,婚外情的产生可能会因为法律的设置而减少,但绝不会因此而杜绝,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是夫妻之间的沟通与理解。这样并不会杜绝婚外情。

乐乐~

乐乐~

无法杜绝,但会减少。

bbs

bbs

中国最应该设立通奸罪,只要随便了解一下现在的中国婚姻家庭乱象就清楚了

参悟

参悟

不能,人和动物一样就多了身皮尔以

妹妹

妹妹

胡说八道!判死刑也不能杜绝犯罪。但是减少婚外情是绝对的。

陆翠兰花指

陆翠兰花指

出轨罪还差不多,让出轨者两头赔

林诗晴

林诗晴

婚外情已成为当前婚姻的第一大杀手!通奸、出轨、一夜情等这些丑恶现象就如脱缰野马肆意狂奔,把“合法婚姻”打得遍体鳞伤,致使离婚率逐渐上升。有些人认为,这些丑恶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法律制度不能对婚外情进行惩戒导致的。面对这种局面,受苦受难的姐妹们呼吁“通奸”入罪的声音是一浪高过一浪。“通奸罪”真的能杜绝婚外情,挽救婚姻吗?今天大家聊一下这个话题。

一、先来点资料烘托一下气氛:在新中国之前,通奸行为一直是受到严惩的。有的人说是在男权社会中,为了维护血缘正统的需要。有道理,那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春秋战国时期《尚书》规定:“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宫刑就是把男人命根割掉。《史记·始皇本纪》:“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先秦时的这条律法意思是,捉到私通的可以不报官府,直接杀了。随着朝代的变革,逐渐对此类处罚减轻,到了唐朝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通奸罪”,但在1979年的《刑法》中设立了一个“流氓罪”,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通奸行为。流氓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著名歌星迟志强就是以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流氓罪”于1997年废除。从此,只要不是与幼女通奸、不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不构成重婚罪,通奸行为不再规定为犯罪。

目前在国际上,仍有一些国家将“通奸”行为列为犯罪,但去罪化的国家居多。美国50个州中仍然有21个州将通奸视为刑事犯罪。2015年2月26日,韩国实行了62年“通奸罪”被废除,韩国宪法法院认为,国家用法律来处罚通奸行为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通奸”是否入罪的是与非:“通奸”是否入罪,主要是立法机关与专家学者的事,面对国际社会“通奸”去罪化的大趋势和国内立法现状,将“通奸罪”再纳入刑法,很难!我们作为草根群众只能呼吁一下,希望借助这个话题给大家一点提示,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理论和权利自由这些高深的问题,我们尽量少谈,就事说理辨是非。

(一)赞同“通奸”入罪的观点:

1、利用刑 罚震慑力遏制婚外情行为,保护合法婚姻。如果再将“通奸罪”纳入刑法,将已婚男女出轨者、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统统已犯罪论处,关进监狱一二年,相信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就会望而却步。特别是那些官员、公职人员,一旦被判处有罪,也就意味着丢掉了铁饭碗。

2、惩罚通奸男女,抚慰无过错方,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婚姻男女之中的无过错方,发现另一方出轨后应该如何办?选择离婚,将面临子女问题;选择忍气吞声,不符合常理,没有几个人能像武大郎;选择发泄心中的怨气,悲剧来了……。杀小三、火烧小三、原配当街给小三扒衣、网上对骂等违法行为发生,正是因为“通奸”在中国是个道德问题,无法用法律手段来惩罚通奸者,抚慰婚姻关系受害者,才导致这种恶性案件发生。

3、完善法律制度,维护婚姻秩序。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对于出轨行为并没有惩戒措施,本应是法律义务的规定,现在却只能按法律倡导条款来理解,婚姻法的此条规定如一纸空文。于是就有了今天通奸大行其道,通奸者肆无忌惮,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二)反对“通奸”入罪的观点

1、婚姻本应靠感情维持,不能靠法律硬绑在一起。婚姻就像是生意,如果怠于经营,自然是入不敷出。如果夫妻关系淡漠、冷言相对或者家庭暴力频发,让疲惫的心灵在家庭难以得到慰藉,通奸行为自然就会相应增多,通奸行为的发生恰恰是考验夫妻婚姻质量的一把标尺。婚姻男女发现或者怀疑另一方有出轨行为后,不深刻反省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却一味地想着打击报复,将过错方送入牢房,无疑是加速婚姻的破裂,与事无补。如果夫妻相爱或者家庭幸福,通奸行为自然就会减少或者不会存在。婚姻束缚不出来真爱!

2、侵犯隐私,难以回归婚姻爱巢。有的人认为,跑出婚姻围城寻找刺激的出轨男女,本就是用裤裆思考出来的一种“娱乐”方式,并没有抛弃家庭的想法,在外边玩累了倦了,通过自我反省自然会回归家庭。如果将出轨男女抓起判刑,无疑是将他们的地下活动隐私公布于众,甚至让本来就不知情的无过错方受害者陷入尴尬境地。出轨男女走出监狱基本都要面临离婚,因为任何一个人也不会乐意与挂着通奸牌子的劳改犯生活一辈子。所以说,通奸罪的设立会加速现代家庭的解体。

3、浪费国家权力资源。如果通奸入罪,我们的警察同志就要天天晚上打着手电去捉奸了。如果通奸行为普通存在,那就是警察的失职。法律无法惩罚违法犯罪行为,就形同虚设,也就失去了威严,也就无法震慑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三)有条件的赞同通奸入罪。

1、将通奸罪的诉权赋予受害人。通奸行为毕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对婚姻当事人之外的社会危害不大,不应过度使用公权力去干涉私人生活。可以将通奸罪列入自告罪,也就将通奸罪的“告诉权”赋予婚姻当事人中的受害者,司法机关对于此类犯罪不告不理。婚姻当事人中的受害者认为需要惩戒出轨者,可以到司法机关去控诉,也可以到法院去自诉,追究出轨方的刑事责任,让他坐牢。如果受害者为了孩子或者想通过自己努力拉回出轨者,可以不告官。

2、规定追诉期限,给出轨者改过自新的“考验期”。婚姻当事人的受害方可以保留3-5年的控告期间,给出轨者约法三章,在家庭中“劳动改造”改过自新,将功赎罪。若在考验期间表现良好,并有维护婚姻稳定的表示,受害方可以不追究出轨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在考验期间旧病复发,受害人随时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将其抓起来。

结束语:设立“通奸罪”是利大还是弊大,涉及的问题太多,很难说清。朋友们认为如何办才好?如果你有什么好的想法,可以在评价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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