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如是
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女儿既然已经结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假如以后女儿离婚的话,其所占的房产份额肯定要与丈夫进行分割。如果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可以走赠与的方式,需要评估和公证。公证书上会有很关键的一点:赠与给女儿的房产份额属女儿单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上善若水
这不是夫妻(女儿女婿)共同财产。因为这套房子是岳父岳母买的房子,房产证有女儿的名字,女儿是有使用权,可是女婿没有房子使用权,也就是说女婿与这套房没有任何关系。
章鱼
是的,如果加上女儿名字,女儿此时已经结婚,你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是你们也可以选择不加女儿名字,等将来女儿继承房产时那就是她个人的,女婿没有份
徐健容
这个不算,共同财产是有两个人名字的,而且这套房子是女儿父母买的,所以就不存在共同财产一说!
鱼儿水中游
这样的房子不会算女儿女婿夫妻的共同财产。
棉棉
应该女儿有共同财产权力
风尘客
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女儿既然已经结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假如以后女儿离婚的话,其所占的房产份额肯定要与丈夫进行分割。
如果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可以走赠与的方式,需要评估和公证。公证书上会有很关键的一点:赠与给女儿的房产份额属女儿单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九夜
女儿既然已经结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假如以后女儿离婚的话,其所占的房产份额肯定要与丈夫进行分割。如果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可以走赠与的方式,需要评估和公证。公证书上会有很关键的一点:赠与给女儿的房产份额属女儿单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Sweet Smile
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让房产为女儿单独所有可以进行财产公证。
船长
父母买房,房产证加上女儿的名字,这套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你跟父母带上各种证件去公证处公证这套房赔与你本人,这样将来会减少许多麻烦。共你参考。
媚态
不可以,房产虽然是妻子的名字,但是由于夫妻的关系使得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果丈夫想要用此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结婚证并且同妻子共同办理,同样的如果妻子想办理贷款也需要与丈夫一起办理,即无论房产证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办理抵押贷款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父母买房,房产证加上女儿(已婚)的名字,这套房子会算夫妻(女儿女婿)共同财产吗?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
修江游龙
房子应该不是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父母与女儿的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本案可以适用这一规定。
志
父母买房,房产证加上女儿名字这套房子不算女儿女婿共同财产,还是你父母和你的产权,没有女婿
微笑的味道
如果这些女儿的名字的话,以后结了婚也算夫妻财产,如果写了父母的名字,你家女儿的名字,那算父母的财产。算不上女儿的。
雪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钱多多
现在的婚姻法,父母赠予自己的子女的,可以出具单方出资证据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九(tl)月
父母买的房子,父母把女儿的名字加了上,如果父母想以后把房子给女儿,那最好去公证处公证。只是赠与女儿个人的。
夏&之星
如果只想属于女儿一人所有,那就去做一个赠与公证,只属于女儿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好了,也不麻烦。。。aqui te amo。 。
陈哲妈妈
父母买房,房产证上添加已婚女儿的名字,就是属于共有产权,正常情况下,属于女儿份额部分的产权是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有只赠女儿的特殊协议说明,就不属于女儿夫妻共同财产,是女儿单独所有。
上一篇: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指什么
下一篇:夫妻之间能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