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丽萍
一、无效婚姻退还 彩礼 吗? 如果 婚姻无效 ,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 婚姻登记 ,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二、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关于财产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 可撤销婚姻 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 共同财产 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 债务 ,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 连带责任 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 法规 。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有些男女青年虽然是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是并没有一起生活,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可以认定是婚姻无效。这种情况下,男方之前给女方的彩礼,女方应该退还。在同居期间产生的一些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分配,属于个人的还是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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