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生死相依

生死相依

您好,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该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并且房子贷款已全部还清,那在结婚后,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该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在婚后以个人收入还贷或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先由双方就房子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购买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可以获得婚后还贷及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由购买方对其进行补偿。

您可以参考您的情况来确定一下,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8 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李冬梅

李冬梅

法律分析: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该房产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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