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夜
前提是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房产登记中心的登记内容、银行转账的票据等等),并不会因为女方要求加上名字就成为共同财产。证上加上名字只是共同共有人而已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男方以自有财产所购买,且男方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这就属于自有财产。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相当于很大度的将一半的产权无偿赠予给了女方,就变成了两人各占一半,这事实上在婚前就已经是两人共有的财产了所以,离婚也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方可以拿到一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浅嫣婉语
只要房产证上有男女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双方共同财产,至于领证前、领证后加问题不是很大的,当然如果没有结婚,女方名字就加上去了,那么如果女方不同意结婚,那么这个还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赔了夫人又赔房,这个结果就比较坑爹了。
婷789
答复楼主:
按照您的描述,在婚前和婚后再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意义都是一样的,相当于赠予一半房产给女方,由个人财产变成了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婚前买的房子确实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如果在婚前,你就赠予对方一半,加上名字的,那就直接成为实际的共有财产,婚前是,即使婚约未履行也是
如果在婚后,写上对方的名字,也是相当于赠予了一半房产给对方,成为共同财产
两者没有差别
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满意的,请及时采纳
余书会
法律效果均属于共同财产。
芳芳
婚前男方独资买房,不管是领证前加名还是领证后加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加名”这一行为已然发生所有权变更之效力。
从合同法角度来看,“加名”行为实为“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申请房产证加名的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