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妮兔
我是女生,看到有的男生想追自己喜欢的女孩子又不敢追,还想人家倒追她,我很反感.
从一个女生的角度,我比较了解女孩子的心理。女孩子大多不会主动出击,去追求自己喜欢的男孩,除了确实太喜欢了或者是那种比较有个性的勇敢的女孩子。所以,如果你很喜欢一个女孩子,并且认为她对你也有点意思,那就主动点,别跟她搞拉锯战,自己难受,说不定你喜欢的人也痛苦。
任何一个女孩子在被人追的时候,心理都是很复杂的。她也许很开心,但是又带着点惶恐,她对这个闯进自己平静的生活的男孩子,有着欲拒还迎的矛盾心理,她不是故意的。不要以为她在考验你,她其实也在和自己斗争,她怕受到伤害。
不要怕你的主动会带来她的反感,你不主动,她也不主动,也就慢慢淡下来了。如果你开始的表白被她拒绝,那也很正常呀。不要气馁,谁知道这个女孩子心里在想什么呢?
也许你再表白两次,她就会被你打动,一个心地善良的好女孩是很容易感动的。
如果你受到一次挫折,就立刻离开,再也不去答理这个女孩,把自己紧紧地保护起来,默默地舔舐伤口,在你痛苦的同时,殊不知,那个女孩子也许也正在心里遗憾、后悔呢!也许她会偷偷哭泣,后悔拒绝了你,再看到你漠然的眼神,她也很痛心,但是她却不会对你说,绝对不会请求你回来追她。你的过度的自尊心,可能会伤害了女孩子敏感的心。
她会认为你不是真诚的喜欢他,要不怎么会就这么放弃了她?
有人说,男生真难,追女孩子太不容易了。可是我的感觉却是,这种现象跟男人和女人的社会角色定位是分不开的,从生理和社会的角度,女人总是被动的。如果反过来,让男人都脉脉含羞,女人变得勇往直前,世界才乱了套呢!女人的羞涩总是美好的、动人的呀~我总是听说是某个勇敢的男人战胜了多少困难,最终获得佳人芳心。相反的例子却少得很。
有的男生,就怕别人说自己什么死缠烂打,落下不好的名声。可是我觉得男生追求自己喜欢的女孩子,受了点挫折还继续对这个女孩子好,说明人家确实很喜欢,很有诚意,如果没成功,也不遗憾,并没什么啊?谁让人家喜欢了?最讨厌别人跟着瞎掺乎,也最讨厌那种自己没主意,过于在乎别人对自己看法的男生,活该这种男生找不到女朋友。
是男人就勇敢点,女孩子本来就感性,容易沉浸在爱情里。虽然你付出了辛苦,而一旦你的真心打动了她,那么你得到的将是更多更久的加倍的爱。这样的例子,在身边比比皆是。女孩子对自己的男朋友都是很温柔很贴心的,为了换来这份甜蜜,开头的辛苦算什么啊?而且大多好女孩都爱得挺投入挺专一的。
所以,建议有的男生勇敢一点,去追求自己喜欢的女孩子,不要那么畏畏缩缩,一来是让人觉得你没男人气概,二来是你自己怪难受的,然而最最最重要的还是:最后你什么都得不到。幸福总是自己挣来的,别指望别人施舍给你!
再补充一句,我觉得主动点儿挺好的,因为你的目标是你自己真心喜欢的,女孩子往往被动,被动的只能选择接受和拒绝,所以我宁愿主动出击,爱我所爱,无怨无悔!
----- 人生很美好,快乐在其中,要学会寻找!
一、应该给MM留下什么样的第一印象(时间:刚开始接触MM)
1、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要让MM看到你的上进心。
男人的最大魅力在于事业有成,年轻人工作时间不长谈不上“有成”,这时候你就要让MM觉得你是个有上进心的人。
别的可以胡说八道,但这个问题不能含糊,你一定要告诉MM,你对未来充满信心,你不满足于现状,并且你已经有了长远的计划,总之你的未来不是梦。
2、要显得有信心、有责任心
不要像个小孩子,女孩子都很懒希望能找个依靠,你要拿出自己的信心和责任心来。
有一个错的选择总比没有选择要好的多。
3、不要太正经,但也不要太随便
该正经的地方就正经,该调侃的的时候就调侃。
女孩子都喜欢有点玩世不恭的男人,所以别显得对什么都特别在意,那样太呆板。
4、显得成熟一点
遇事镇定、从容不迫的男人对MM有致命的吸引力。
二、如何与MM展开进一步接触(时间:开始追的阶段)
1、这个阶段最关键的是不能着急,不要把事情弄的那么清楚,让人家一眼就能看出你在 追人家。
想一想,一般人都不会一眼就看上你,但也不会看一眼就讨厌你,都是老百姓家的孩子(除非你长得象周润发刘德华或者凯文科斯特纳),好感是需要随着了解的不断增加而实现的,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你要得的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站在女孩子的角度替人家想一想:你这么直接了当的冲过来要搞对象,女孩子肯定有心理压力。这要是接触一阵后发现不喜欢你,那不就成了耍你了么?所以如果你开始就摆出志在必得的姿势出来,基本上会被立刻闷回去。
2、要低姿态起步
首先要把关系定位成“朋友”,本来是“普通朋友”,你希望成为“好朋友”,有品位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成为“红颜知己”什么的,总之千万不要说“追你”。
你想想,你如果根本不提“追”,那么女孩子也就更没机会“拒绝”你——你没追她怎么拒绝你?!
这样可以减轻女孩子的心理压力,使你们能顺利的交往下去。不要幻想认识三天就答应嫁给你,要充分的交往、了解,感情不是凭空产生的。
3、交往的过程中不要太急躁
要有张有弛,不要整天缠着人家,谁这样对你,你也会腻。我有个好朋友对我说,追女孩子的关键是八个字—— “忽冷忽热、欲擒故纵”(这是我同学多少年心血的结晶)。
你整天缠着人家自然不觉得你好,你适当的冷个一两天,女孩子就会想起你在的好处了。
还有就是不要拿出“非你不娶”的志气来,太掉价了不好,有时候可以耍点花招。
4、要适当的创造机会
前面说了,不要使事情立刻变成“你在追别人”,而你又需要得到接近女孩子的机会,这时就要看你的创造力了。
你可以搜集情报,想办法把守株待兔变成一场邂逅;也可以装做漫不经心的找出最最充足的理由邀请对方和你一起做什么事。
总之这个是最有技术含量的地方,实在不行可以找前辈请教。
5、切忌切忌:随便送人家礼物是不礼貌的
有些人追女孩子心切,喜欢经常买东西送人家,殊不知追女孩子最忌讳这个。
俗话说“无功不受禄”,你这样送人家东西就是在施加压力,人家会觉得欠你的,所以会 想办法还给你,如果没办法还给你就会想办法不和你交往,免得总是欠你人情。
如果你想显示自己的诚意,倒不妨请女孩子一起消费,比如说找好的餐厅吃饭,或者找贵 的地方一起玩什么的,女孩子自然能看出你花了很多钱,但钱终究是两个人一起花了而不是变成东西带回家。
三、“女朋友”到底是什么?
1、“女朋友”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份承诺
你和女孩子开始交往,从“普通朋友”变成“好朋友”,再到“非常非常好、无话不谈的朋友”,某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你“不小心”拉了她的手;“月上柳梢头”,你突然袭击吻了她。这时她就已经是你的女朋友了,无论她是否承认,她心理已经认为你是他男朋友了。
我知道最高明的,直到上床了都没问过“你是否愿意做我女朋友”,最后还是女孩子急了 :“你怎么还不求我做你女朋友啊!”
所以说,千万不要急于把窗户纸捅破,情况越朦胧对你越有利。
2、“表白”是什么?
前面说了,表白实际上就是一个形式而已,正确的顺序应该是:事实上已经成为你女朋友 了,你才能向人家表白,水到渠成。 很多人弄不明白这个问题,总以为人家先答应做自己女朋友,然后再如何如何,我只能说非常非常“单纯”,也非常非常“愚蠢”。
3、有没有“迫不得已非表白不可”的时候?
有,比如说出现第三者,或者你和女孩子关系没有成熟但两个人可能分开一段时间。
这时候的表白就是条件不成熟的表白,风险非常大,类似于下围棋的时候形势严峻,落后的一方迫于无奈放出“胜负手”,赢了就赢了,输了也只能说“倒霉都是天生的”。
4、“爱”字不要轻易出口
经常看见论坛出现“大胆的表白”,说实话我真的认为这是非常不成熟的一种表现。“爱”是一个神圣的字,意味着追求,也意味着承诺,甚至体现出一种责任。
随便说“爱”的男人是不负责任的。
四、文明恋爱,不可强求
1、不是每个MM都能追到手的
好女孩子总会有很多人追,不可能遂了每个人的心愿,总会有失败者。举个例子,就算你刻苦钻研掌握了最搞超的追MM原理,你一样追不上TWINS里的任何一个。
换个角度考虑问题,一个小学没毕业的农村小保姆,即使对你再好,每个月赚600给你买700的礼物(透支),愿意为你“当牛做马”,你也不会爱上她。如果她每天哭哭啼啼的缠 着,你肯定觉得烦。
所以说爱情是需要物质基础的,至少需要平衡。
2、追MM做是一种严肃的社会活动
千万不要把人家搞烦了,要给自己留后路。大丈夫何患无妻?有些MM确实势利眼(少数),如果不服气,你可以发愤图强,用事实证明“她当时瞎了眼”,绝对不要误人误己。
最后补充两点:
①千万不要在MM面前显得愤世嫉俗,愤世嫉俗有时候意味着“你很失败”。
②看帖千万一定要回帖,要不没有女孩会喜欢你滴~~~
勇
如今房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它成了许多新人结婚的前提条件,在很多离婚的案例中,房产分割也是当事人争议最多的问题,现在有很多年轻人在结婚时,父母会考虑给孩子买房子,那么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都属于父母一方赠予给自己子女的,在法律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属于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4、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且将房款全部付清,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所以这种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过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大家在买房前先了解清楚房屋的相关政策,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都需要注意一下相关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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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蜡烛]
婚前一方自己全款买的房子,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是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两位有殊书面约定了住房产权归属,就依照书面约定来判定住房产权。如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计算增值和本金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叶湖北生
婚前买的房,婚后贷款也是你在还,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就是个人财产。一万块钱只是借钱,简单的民事纠纷,跟房产没有关系。
快乐
告诉你现在离婚房子不会判给他,因为那时你婚前的私人财产,法律规定夫妻结婚满10后婚前的财产将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他毕竟是女的,你们肯定有共有的才产,你当然应该多给人家一点经济补助.
VIVIAN
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跟着雪姐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范泷桀
先说第一个,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话,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将财产分配好,到民政局办离婚收据就行了。如果她不统一的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除非你有家庭暴力、包二奶、吸毒等恶性史的情况下才需要赔偿对方,除此之外你不用赔偿对方任何。
再说第二个,我不知道你的房子是否已经办了房产证了,而且我也不知道你的房子是在领结婚证前买的还是在领结婚证后买的。如果是在前买的,而且最好办证的话,那该房子就是你的,无论你们结婚过了多长时间,房子永远是你的。如果是在领证后买的,那就不行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分一半给对方的。至于那个借条只是个普通的民事借贷法律问题,对方可以要求你还款,只此而已,不公证不影响该欠条的效力。
顺便说一句,如果真的是要到法院去离婚的话,而且女方一般都是弱者,她如果没有房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话,法院一般是会判决对方过多的财产和照顾的,只是人道和保护弱者的法理,你要明白。如对方没房子的话,而且没有工作和积蓄,法院一般会将你的房产折价判给对方,而由对方来慢慢支付你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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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是离婚,在无过错离婚的情况下,关注的就是谁是弱者的问题了,如果你妻子没有工作什么的,或者没有房产什么的,那法院肯定是要判决对方过多财产的,这是法理。
就你上述说的信息看,房子肯定是你的,对方捞不着一分钱。再就是她有工作,相信你也不会有什么赔偿的,毕竟有收入饿不死吗。而且你们没有孩子,不用发愁抚养孩子的费用问题。你现在能做的就是做好离婚前的财产证据收集,已经你的财产的清单,房子不是她的,可是如果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工资什么的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对半分的,所以可以将此类财产统计一下,万不得已的时候也可以做些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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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没有书面协议的话,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你没有证据,他说他的,你说你的,第三人谁知道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有书面协议的话,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效力会因为不同情况而定,如果你公证了,那效力当然就强了,或者你们将该协议落实到法院的判决中,即诉讼时提出该证据,在判决中体现,这都是对该协议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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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考虑你所说的那些谁挣的钱多少什么的,平时谁花钱什么的,法院只考虑那些财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举例来说,如果结婚后女方挣了一分钱,你挣了十万,那你的五万也得给对方。
法律考虑的只是那些是共同财产,怎么分的问题,还有就是尽量多判些给弱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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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那么说,我说的是房产方面,但是如果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要一人一半的。
也就是说,房产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当然属于你,你借她的钱是借贷关系,是两个法律概念。婚后所产生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要对半分了,无论谁挣得多谁挣得少。
美好&年华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的,视为是付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房产增资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