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阳光
丧偶的,配偶的婚前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进行继承。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用与配偶分割,可以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死亡一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后购置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一半属于死者遗产,由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继承。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又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均等继承。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那么对于房产的继承,首先要分清个人部分和共同的部分,房产当中属于死者个人的部分,才属于遗产分割的范围。所以继承发生后,对个人享有的那部分房产份额,也就是遗产,首先由继承人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产权一方根据继承分配协议,可以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折价补偿款。如果继承人协商不成,需要到法院诉讼,根据诉讼结果确定各自份额,或者继承分割房屋。尤其要注意,死者个人名下的房产,在继承时,不能把死者个人名下的房产直接等同遗产进行分割,不能损害配偶的财产权。
实践当中,还要考虑各继承人有无其他住房等情况,再继承死亡配偶一方对房屋享有较多份额的角度,在各继承人分割共有物时,倾向于把房屋判归原共有人一方。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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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后会发生继承法律关系,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且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遗产按照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但是继承遗产前需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生者一方的财产分离出来。同时夫妻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剩下的才属于已故配偶可发生继承的遗产。
丧偶后共有财产的一半归自身所有,剩下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条件下,配偶、父母和孩子是第一顺产继承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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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3)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开,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夫妻丧偶的遗产,生前留有遗嘱的,遗嘱依法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应按法定继承,同时夫妻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分割,有遗嘱的应先执行遗嘱;无遗嘱的或者执行遗嘱有剩余财产的。按照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衍生问题: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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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丧偶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丧偶财产分配如下:
(1)夫妻丧偶的遗产,生前留有遗嘱的,遗嘱依法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按遗嘱进行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应按法定继承,同时夫妻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怎样进行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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