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良
二婚遗产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房屋继承的条件有: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悟
法律主观:
子女继承权的分配是:一般情况下,其继承权的分配份额应当与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相同。但若子女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照顾。若子女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Archer
二婚遗产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房屋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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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二婚遗产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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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遗产份额。
2.如果没有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
3.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平均分配的特殊情形:
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C.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头婚也好,二婚也罢,当初双方也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聚在一起的。为了给孩子个好生活,也为了给自己找个伴儿。年轻夫妻还好,目前中老年二婚普遍都会受到子女的阻扰,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遗产继承的问题,子女会觉得再婚后属于自己的钱就会被别人分走。最后老人拗不过子女,就只能是自己一个人孤苦过日,实在可怜。
高文明
二婚遗产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房屋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清儿
您好,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遗嘱确定二婚子女的分配顺序和份额。
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的大致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先确定二婚子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①与前妻、前夫所生子女(即继子女):
与继父母形成法定扶养关系的,属于继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资格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前述扶养关系通常指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一般未成年的子女可以形成扶养关系,但具体情况也要结合实际判断。
②再婚后共同生育的子女:
属于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
其次,需要明确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最后,需要确定继承份额: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②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⑤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