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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此问题没有任何新的解释。结婚十年与结婚一年,没有根本性的区别。1993年11月3日,最高法曾经出台一个司法解释, 对结婚10年,8年或4年的夫妻,在共同财产的认定上有过指导性意见。不过,这一规定早就已经被废除。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第3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