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形有哪些

素衣

素衣

没有必要去做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当事人已经获得的产权证

因为现在婚姻法当中规定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时间增加而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居住的房屋是自己父母的房屋或者是租住的,判决的标准就是以房屋产权证件为准。

因为这样的情况之下房屋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房屋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房屋的全款,婚后才获得房产证。

这样的情况不能拿到房屋产权的日期来确定财产的归属权。

4、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贷款的手续,都应该以自己的名义签署。

这样的情况之下,房屋应该是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补偿对方一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补偿另一半仅仅是婚后的贷款的钱,它不能仅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的部分。

强烈建议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屋,对于不出字的情况,对于购买房屋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在对方名下;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其中包括双方家庭出资);

公证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在公证当中写清楚双方各自所占的比例,可以双方对半分,或者是按照当初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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