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有效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 。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 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 房屋产权证 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 向法院起诉 。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若是能证明自己有出资,法院会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