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有孩子离婚怎么办

原媛

原媛

一、没有领结婚证有孩子离婚怎么办:

1、一般没有领结婚证并且生下孩子,属于未婚生子。如果是在1994年之前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和实施前,这种情况会按照实施婚姻来处理。如果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那么跟已婚生子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如果不愿意补办结婚证,那就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了。

2、如果是在1994年以后同居的情侣,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是非常同居,也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目前法律是以时间界限来解决无结婚证但是要离婚的问题。如果两个人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或者是不愿意补办结婚证,那么就不用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两个人协议分手就行。或者向法院起诉,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生育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一方可以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二、没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

法院会适用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规则,综合考虑现实的经济、感情、成长环境等因素,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修行

修行

没有结婚证生孩子的话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无结婚证的有孩子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生孩子的话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月

法律分析:没有领结婚证,就算有孩子也不能离婚。因为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双方已经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才可以再度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但是双方如果对该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可以就同居关系产生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子女归属权本身就是提起民事诉讼的一项依据,但是这个诉讼就不涉及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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