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儿水中游
你好,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关于你咨询的离婚问题。
1,首先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债务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三个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可以考虑起诉离婚。
2,其次如果选择了诉讼离婚,一般的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即你们的资料、诉讼请求和证据,按照婚姻法,有以下条件,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准予离婚后,会对你们的夫妻财产债务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
3,对于财产分割,离婚时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的复杂性,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弱者利益,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房产时,还要考虑到首付和还贷的具体情况,双方父母给予经济支持的情况。在生活中还会存在一方父母婚后赠房的情形,所以,房产分割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割。
4,最后对于抚养权问题,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我们总结以往的诉讼经验,认为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一切顺利
您这边如果没有去民政局那边领证的话,是不算结了婚的哦。
因为目前在我国是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了,在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五条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从94年之后就是不算做有婚姻关系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对方就只是同居关系的。
如果想要和对方分开,就只能算是和对方分手而不是离婚的哦。
GEORES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在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事实。最后建议委托律师参与,正确解决法律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
蓝月亮
对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并要求法院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对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处理。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因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对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并要求法院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对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处理。男女双方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非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能够分清财产性质及归属的,确定为个人所有;不能分清财产性质及其归属的,参照共同财产处理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冯氏·至尊
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这个关键要看你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如果你们双方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在一起,也以夫妻名义,而且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实际要件,就是没领证,这种情况下,婚姻法现在承认,它属于事实婚姻。如果现在想离婚,第一种方式,可以去民政局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在民政局领离婚证;第二种方式去法院诉讼离婚,也就是双方没法协商,也没法去补办结婚证的情况下,那么只能起诉到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属于事实婚姻,然后法院按照你们合法有效的婚姻,来依法判决。第2类情况,就是你们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后,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了,即便你们共同生活这么多年以夫妻名义,甚至生了孩子,有很多资产,那么仍然属于非婚同居,如果双方对孩子,子女问题协商不一致,要分开,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那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要求你先去补办结婚证,如果没法补办过来,那么法院就按照非婚同居的子女争议处理和财政这一处理。所以看您是哪种类型,然后去采用不同的渠道和方式来解决你们的婚姻问题。
花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的手续:如果是因结婚证遗失而没有结婚证要想离婚的,可以先去补领结婚证,之后再向婚姻机关提出离婚,或者去法院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是没有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快乐人生
一、如果结婚证丢失了,该怎么办?
1、夫妻双方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中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要提供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除了要提供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还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二、如果一方不愿意配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又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1、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2、婚姻当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但是婚姻档案不能外借,仅限于当场阅读,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要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才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三、如果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还能离婚吗?
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离婚,那么一般会被告知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如果当事人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对当事人因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子女抚养纠纷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GEORES
如果没有结婚证而需要离婚,具体的情况应先按照当地法律和法规进行评估和处理。一些地区针对这种情况可能有特别的规定,如果有,建议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一般情况下,离婚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定手续和程序。如果不存在婚姻关系,就不需要进行离婚手续。因此,如果没有结婚证而需要分居或分手的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没有法律程序的约束。
但是如果双方有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需要调解解决的问题,建议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的帮助,协助解决相关问题。此外,如果双方不愿意自行协商处理而需要进行分居或分手手续,建议向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相关民政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合法、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
初心
你好,从没有办过结婚证,只是事实婚姻,那就不需要去办离婚;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话,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谢谢。
船长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要分情况来定:
第一种情况:夫妻双方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中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要提供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除了要提供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还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但是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把结婚证拿走不给的。
1、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2、婚姻当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但是婚姻档案不能外借,仅限于当场阅读,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要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才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第三种情况: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离婚,那么一般会被告知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如果当事人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对当事人因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子女抚养纠纷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愛吃嘚喵
1、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过结婚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或者申请出具结婚登记证明;
2、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直接解除就可以了。
见: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PYS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属于合法夫妻,属于非法同居,就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也不会给你办的。如果在分配非法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有分歧,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分配共同财产。
Single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
一、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美好&年华
如你所述,就目前法律规定,无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关系,不能适用婚姻法。现在也无事实婚姻一说法。
所以无需离婚,涉及到财产分配只能按照合作关系处理,自己的劳动所得归自己。
hap
没有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无非就是同居生活中的财务问题,或者生育了孩子。
对于财务可以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经民间调解机构调解,或者法院解决。
对于没有结婚证生育的子女,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应有的和应享的权利正常享有,这和有无结婚证没有关系,父母在抚养和抚养权方面,按法定正常流程处理即可。
September
没有结婚证,法律不承认,只能是非法同居,可自行协商解决分开,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解决同居和财产问题。
D---Renounceヾ
没有结婚证说明你俩从法律上讲没有结婚,如果你俩长期生活在一起就成了事实婚姻。如果你俩要离婚的话自由协商就可以,如果一方不同意,就向当地人民法院民事庭起诉,由法律进行判决。
婷猪only
没有结婚证的话,不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不离婚,因为你们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所以你们也不需要去法定离婚。可以做一个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按手押为准
世锦先生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曾出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必须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个规定,实际就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了。没有结婚证,那只能算同居关系,你们自己解除就是了,没有离婚一说。
如果有子女的话,你们也先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非婚生子女处理,但这也不能理解为处理离婚案件。
mll。
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要离婚的话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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