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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约定今生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还有在刑法中,如果军人的和其配偶感情破裂,是因为配偶有第三者,该第三者根据情况是可以被判为“破坏军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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