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son
法律主观:
婆媳关系紧张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一般不会仅以此为由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事件经过】韦某与吴某两人结婚生子后,为了照顾孩子便没再到外地打工,而是在本地就近找了工作,一家三口均住在韦某父母家与老人同住。刚开始一年,韦某与吴某感情还可以,慢慢的吴某总是会跟身边的人攀比,回家就骂韦某没能力找不到钱,还要自己出去打工赚钱养家,双方因此常吵架。每次吵架吵得凶了,吴某都会提出要离婚,并且收拾东西回娘家,要等韦某上门道歉才会回家。平时在家时,吴某也不怎么做家务事,多是婆婆在做,小孩也多是由婆婆带,婆婆因此对吴某不满,有时会说吴几句,但吴都会顶撞回去与婆婆争吵,婆媳关系很是紧张。2012年底,吴某又与婆婆发生争吵,甚至辱骂婆婆,韦某看不过去,便喝止吴某,一来二去夫妻两人又开始吵起来。吵架后,吴某一如既往的离家出走,韦某生气吴某辱骂老人,便赌气不去找她,一拖就拖了一个月,吴某没有回来也没有打电话联系。韦某到吴某娘家找她时,得知她在娘家呆了一个星期就走了,娘家人也不知道去哪里了。之后的一年,韦某经常到吴某娘家找她,均没有消息,两人的亲朋好友也全部问遍了也没找到。今年4月,韦某实在忍受不了,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因找不到吴某本人,向其公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到期后吴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与吴某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吴某在最后一次与韦某争吵后离家出走至今已快二年,期间吴某从未与韦某联系,未履行夫妻义务亦未负起母亲的责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法律解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