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_诗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还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纵观整个《婚姻法》的五十一个条文,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的第三种离婚方式。
阳光雨露
夫妻分居两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处离婚的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的条件。
如同杨律师所言,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余书会
不能,分居两年你上诉,对方不愿意,法院调解不成,可以断为感情不合允许离婚.《婚姻法》上都有的,你可以去看看.
topsun
好象分居半年单方离婚就判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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