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选钻石都有哪些误区?该如何去避免?

Hard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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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就是一个化妆技术出众且不化妆不出门的漂亮的碳元素晶体,它和黑乎乎的不会化妆化了妆也不好看的石墨是一对“双胞胎”,它们都是由碳元素组成,是“同素异形体”。

嗯,钻石的外表和玻璃也差不了多少,它和玻璃是“同形异素体”。当然它会说穷酸虚荣经常上拼夕夕的玻璃用得是水货A货,玻璃实为首饰界的“上海名媛”。

内在美和外在美都一般般的钻石愣是在资本“垄断+洗脑”的推手下,成了珠宝皇后。

因为那句丧心病狂的广告语——“A DIAMOND IS FOREVER”(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结婚的人都要买钻戒的,一个钻戒或一对钻石婚戒,或者一个钻戒+一对婚戒。

婚戒作为公开宣布结婚盟约的信物。戒指上不镶嵌钻石,貌似就是爱得纯度不够,浓度欠佳。

另外,大家注意过没有,婚戒一般都是用的没有缝隙的指环,其寓意是双方的爱情纯洁无瑕圆满,无缝可钻,不容他人。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再怎么璀璨登对恩爱和谐的钻戒,也会随着主人的婚变而绝裂。

离婚了,钻戒怎么分?

影视剧里,如果离婚的话,一般会把钻戒还给对方或扔到河里、江里、湖泊里、海洋里。

那是演戏,剧中人爱恨分明,视钻戒如粪土。

现实中,对于普罗大众而言,钻戒又不是土坷垃,还是要分一分的。

离婚分钻戒的首要任务就是:我们要判断一下钻戒的财产性质,即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情况
一、自己用个人财产买的结婚钻戒

如果你是用你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用于结婚的钻戒,那么从律师的专业角度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你的另一半没钱或比较抠门。


2、你比较要强或独立。


3、该钻戒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无论结婚离婚,都仍旧是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不用分的,是你的就是你的,谁也不用分。

情况
二、对方婚前送给你的

如果你的钻戒是对方婚前送给你的,那么从律师的专业角度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对方在追求你讨好你,并且肯为你花钱。


2、对方想和你结婚。


3、该钻戒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此种行为,法律术语叫“婚前赠与”。

婚前对方(或对方父母)购买钻戒,声称赠与且已交付一方的,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注意声称送给你但还没给你的,赠与合同尚未成立履行,俗称“空心汤圆”、“水月镜花”。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实就是上面我说的,个人财产无论结婚离婚,都仍旧是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不用分的,是你的就是你的,谁也不用分。

情况
三、对方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来送给你的

这种情况处理起来和情况
二是一样一样的,这里就不再冗述了。

对方愿意在婚后还用个人财产买来钻戒送给你,那么从律师的专业角度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你很有魅力,对方婚后还肯为你花钱。


2、你们是AA制的。


3、当初结婚时没有钻戒,或者对方发财了,或者对方送钻戒给他人被拒绝了,商家也不退货。

以上结论,一笑而过即可,不用当真。

我祝有情人婚姻美满。百年好合。

情况
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

你看这个钻戒它又大又圆,貌似是个夫妻共同财产。

错了,虽然该钻戒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但一般而言,它还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4款“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规定,虽然戒指是婚后购买的,但是在结婚后一般也仅归一方个人使用,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该方,那么就应当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如果你们两个人共用一个钻戒,那么从律师的专业角度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这个钻戒造型应为中性。


2、你们两人都挺虚荣的。


3、你们两人体型基本同步:一样瘦,一样正常,或者一样肥胖。

需要额外说明的两点:


一,量变引起质变

虽然钻戒一般都是作为个人财产处理的,但如果该钻戒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且价值够高,例如魔都内环一套房,三辆宾利半条船;或者这枚钻戒本身购置时就有投资收藏等其它目的。那么,离婚时,它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也是一样的

众所周知,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就要施行了,什么《婚姻法》、《合同法》都要废止了。但是,具体到离婚分钻戒这回事,《民法典》的规定和目前法律规定是一致的。

有时候我在想,婚戒用没有缝隙的指环,是不是对胖人不够友好?尤其是对婚后胖起来的胖人不够友好。

大家脑补一下:离婚了,某女傲娇地扬起了头,冷冷地用下巴对着前夫的两个乳头正中间说,你的破戒指你带走吧,姐不稀罕~

然后那枚破钻戒深深沦陷在胖嘟嘟的慈祥和蔼的手指上无法自拔,女主一捋再捋,手指头都捋秃噜皮了,破钻戒却纹丝不动,独独贪恋那肉乎乎的温柔。

空气中有着大写的“尴尬”。

换成男主也是一样一样的。

当然了,其实这篇文章和耿哥的发明一样,没啥用的。

你见过谁离婚了,还整天戴着婚戒?或者戴着前任给的钻戒?

如果有,那要么这个钻戒实在是够大够炫目;要么是主人还对前任依依不舍心存侥幸;也有可能主人不想再婚或恋爱了,戴着老戒指,拒绝一切胆敢搭讪混脸熟套近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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