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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婚前买房在婚后出卖并不需要对方签字确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处分权,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由此可见,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作为所有权人,是可以单独处分该房屋的,无需其配偶签字。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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