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会变的、
结婚,离婚在我们国家都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愿平等。
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希望能解决您的疑问。
剩斗士
儿媳妇有家暴,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可以在这方面多收集一下证据,比如医院看病记录,报警出警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等。第一次起诉一般是法院认为有和好的可能,可以等6个月再次起诉,能判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0.99
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破裂
粟子
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过,说实话任何官司一层一级走法律程序都很繁琐,很漫长。这种情况我建议一家坐下来协商,协议离婚,看看您儿媳和儿子的主要矛盾在哪里,没有协商不了的事情对吧,好句好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毕竟夫妻一场,让儿媳吧想说的都说了,不管她说什么能忍就忍了,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一定要耐心。我相信没有无缘无故的家暴,只要劝动儿媳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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