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一笑很倾城
法律问题
2020年12月,张女士在一家工厂打工期间与薛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张女士认为自己跟薛某性格不合,且薛某有暴力倾向,于是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薛某对此坚决反对,并扬言要是张女士不和她结婚就打断她的腿,并去她的工作单位骚扰,还要向她的亲戚朋友散发她的隐私照片。张女士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名誉受损,违心与薛某于2021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同时保存了薛某当时胁迫她的录音证据。婚后薛某经常因生活琐事对张女士大打出手,2022年5月,张女士来电咨询,当年自己是被胁迫结婚的,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撒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律师答复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撒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张女士是被薛某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即从2021年10月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张女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请求撤销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与薛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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