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公婆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范泷桀

范泷桀

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公婆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参考如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开心就好

开心就好

您好,房产证如果是公婆的名字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该套房产对您不利。

以下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还会涉及到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事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对于财产问题,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另外,法院还会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Danae.

Danae.

“房产证是公婆的名字”,也就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属于公婆。

如果公婆在儿子结婚时明确该房产是赠与儿子的,那也只是其儿子的婚前财产。

如果该房产明确是由公婆赠与儿子和儿媳的,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无论是公婆赠与儿子的,或是公婆同时赠与儿子和儿媳的,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健康是福

健康是福

夫妻离婚,在分配共同财产的时候只能分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不能分配别人的财产,包括公公婆婆、兄弟姐妹们的财产,两个人是不能分配。房产证是公公婆婆名字就意味着房子是公公婆婆的,你们两个人离婚,不能分配公公婆婆的房子。

避风港湾

避风港湾

“和老公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的名字,如果夫妻两个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的分配权轮不到儿子和儿媳妇。因为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的名字,即使女方想要分得房产,主要根据公公婆婆的意愿

微笑的味道

微笑的味道

房产证是公婆,名字那就代表着该房产属于公婆,哪怕是儿子儿媳出钱购买的。

这最多只能证明是儿子儿媳借钱给公婆买房,公婆只要还款就可以了。这笔钱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李光伦

李光伦

房产证是公婆的名字,那在法律上讲,房产就是公婆的,你们离婚,房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除非你有证据买房子的钱是你们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的,这样你们可以协商,不行就起诉到法院。

黄强

黄强

您好!如果房子是公婆在儿子婚前出全资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公婆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公婆的私有财产。儿子离婚后,儿媳无权分割房产。

自由行走的云

自由行走的云

房产证是公婆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公婆的,如果你们要离婚,只能分你们两个人婚后的财产,房产跟你们一点关系也没有

Rebirth

Rebirth

离婚时候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明确一下登记在公婆名下的财产是公婆自己的财产还是一家人的共有财产。如果是公婆名下的自己的财产,则离婚时您无权分割。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仅是登记在公婆名下,则需要先明确财产中夫妻的份额。

温馨提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财产涉及到案外第三人,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不予处理该财产。此时,需要在此之前先起诉一个分家析产诉讼,明确您和丈夫的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之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处理。

温馨提示,如果购买公婆的房子时候您和丈夫有出资情况,那么您可在单独起诉债权,要求公婆返还当时的出资钱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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