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的几种方式

人都是会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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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的方式:
1、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2、转移已有存款;
3、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4、私自出售房屋;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匆匆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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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的五种方式如下:


1、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2、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3、转移已有存款的方式;


4、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的方式;


5、私自出售房屋等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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