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義
需要在被告居住地法院诉讼解决。离婚与分居无关。
随波遂流
你好,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成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但能否异地起诉还需要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为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下列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所以也是有可能允许在异地进行起诉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参考一下,或者把你的情况跟我们讲讲,我们再为你提供进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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