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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他人 身份证 进行 婚姻登记 怎么办,违法吗? 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 婚姻法 中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 结婚登记 导致他人无法申请结婚登记的,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该结婚登记。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关于无效婚姻的条件,《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虽然有些骗取结婚登记的存在上述情形,但有的也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显然,如果不存在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即便是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也不能认为这种“婚姻”是无效的。此外,2003年10月1日《 婚姻登记条例 》施行后,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废止。而《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宣布婚姻关系无效的规定。
(2)从理论上来说,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不同类似,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而已经成立的婚姻,既可能是合法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虽然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只要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之间就不能成立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虽然已经成立,但如果该婚姻存在规定的情形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此外,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显然,不论是宣告婚姻无效还是撤销婚姻,均是以婚姻的成立或者说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婚姻本来就不成立、不存在,也就没有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必要了。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冒用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登记结婚的,双方虽然领取了 结婚证 ,但结婚登记证上所登记的一方婚姻当事人是被冒用者而非冒用者,也就是说,该结婚证实际上是被冒用者的结婚证,而非冒用者的结婚证,这就意味着冒用者与另一方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之间虽然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由于他们并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他们之间并不成立法律婚姻关系。至于双方是否成立 事实婚姻 关系,则取决于是否具备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
(3)在此种情况下,一方 起诉离婚 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应当根据当事人 同居 状况,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关系分别作出处理。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则按照 离婚诉讼 处理;如果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则按照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欲撤销结婚证,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婚姻大事时不得马虎的,男女双方需要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结婚,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领结婚证 之后与爱人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不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行为,国家严令禁止,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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