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姻制度4月1日起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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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姻制度4月1日起新规定是:


1、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离婚的,那么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允许离婚;


3、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4、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7、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8、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9、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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