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暴受害者享有哪些权利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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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索要精神损失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精神抚慰性质的。家庭暴力属于该规定中的第三种情况,受害者据此要求施暴方赔偿精神损失,理应获得支持。值得提醒的是,受害方索要精神损失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2、可多分共同财产

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应考虑到夫妻双方的过错,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会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3、可优先抚养子女

《婚姻法》第30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哺乳期的子女,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法律仅仅作了概括性规定,即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施暴者具有暴力倾向,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的身心成长,所以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双方条件大致相同时,往往都将子女判给受害人直接抚养。但受害人具有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除外。

阿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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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观想念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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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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