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正在离婚诉讼期,他到处乱发朋友圈损害我名誉,这种情况可以追究他的责

A-王浩然

A-王浩然

就该案例而言,无论双方处于什么样的生活状态,男方在公众平台发布一些关于不切合实际的言论,给女方造成名义上的损失的,已经涉嫌违法。女方有权利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十七画

十七画

您好,亲,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他这是损害了您的名誉权,您是可以追究他法律责任的!

我和丈夫正在离婚诉讼期,他到处乱发朋友圈损害我名誉,这种情况可以追究他的责

您好,亲,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他这是损害了您的名誉权,您是可以追究他法律责任的!

萱_XUAN

萱_XUAN

利用手机信息等方式,多次发信息损害他人的名誉,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当事人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报案时,一定要向公安机关提供行为人多次侮辱自己的信息证据。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西部人

西部人

由于还未正式判决离婚,起诉一般法院也不会受理。

先保留证据,离婚后,如再有侵权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严重损害个人名誉的,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月

可以,严重侵犯了你的名誉个人隐私权益

未名

未名

可以的!需要他的精神赔偿

张晓东

张晓东

离婚就离婚吧!象你丈夫那德性娶在多的女人,最终还是要离婚!你的今天就是小三的明天!

吴永

吴永

对于您的这个问题,经过分析我给你的建议是:首先非常能够理解你现在的心情,婚姻出现了问题肯定是心情不好的,因为不管怎么样,你们俩都进入到婚姻当中了,现在离婚了,这两个人双方都是有损害的,但是他在这种情况下在朋友圈肆意的去损坏你的名誉,肯定是需要追究他的责任的,他毁坏你的名誉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你可以让他制止这种行为,也可以让他对你道歉认错,如果他态度比较强硬,你可以直接的起诉他。

我和丈夫正在离婚诉讼期,他到处乱发朋友圈损害我名誉,这种情况可以追究他的责

亲,你好,我是心理咨询师文章学长,我这边已经收到了你的问题,问题描述的越清楚,我的回答就会越准确详细,非常理解你的心情,请不要着急,我这边在给你准备答案,五分钟之内做出回答,我不是机器人,请你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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