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永浩
1984年8月30日以前,承认事实婚姻。
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限制承认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不承认事实婚姻。
2001年4月28日后,事实婚姻效力待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上一篇:在婚姻生活中,双方时常感情不和,是否该考虑离婚呢?
下一篇:男方把结婚证藏起来了怎么离婚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