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才
特别是在一些离婚纠纷中,经常会有人问到:哪些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呢?
《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有明确规定。一起来看看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吧。
Q:我老公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全款买房,没有特殊规定的,对于房屋而言,属于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比如房价上涨)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将该房屋出租所收到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爷爷刚刚去世,去世时留有遗嘱把他的一套房屋给我,那这套房屋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我跟老公的共同财产?
如果爷爷在遗嘱中明确说明这个房子是只给您一人所有,那这套房屋是您的个人财产;如果爷爷的遗嘱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只归您个人所有,那么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Q:我婚前有存款80万,拿来买股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没有对股票进行任何交易,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买进卖出产生的增值收益,股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有80万元,婚后买入股票,80万元本金属于个人财产,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离婚时,我老公要求分割他买给我的结婚戒指,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如果戒指的购买时间为婚前,男方将戒指送给女方应认定为“赠与”行为,自交付给女方后成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以后购买的戒指,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为属于女方的专有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如果价值过高或能够证明系用于投资、收藏等非生活用途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听说“买买买”会影响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这是真的么?
《民法典》生效以后,“买买买”要注意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加上了“挥霍”二字,所以,“买买买”、“剁手”的时候要注意咯!当然,能够保值增值的“剁手”,那可是在挣钱呢,不是挥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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